浙江安吉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拖欠员工工资于2023年2月被安吉县人社局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拖欠单位8名员工工资54215元,经县人社局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支付工资。
2023年5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安吉县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限期支付拖欠8名劳动者工资合计54215元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50%即27107.5元向上述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共计81322.5元。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该局依法申请安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于2024年6月19日立案执行。
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出具执行裁定书,对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浙江安吉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高措施,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部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50000元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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