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有19家农业生产主体拟获得2023年度县级某先进主体资金奖励,在信用核查后发现,浙江长兴某食品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在长兴县煤山镇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柒佰捌拾柒元陆角,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因此该主体信用核查结果为不通过,取消资金奖励。
我县始终将信用核查作为评先评优、资金奖补的第一步。守好底线,才是品牌发展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