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长兴县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长兴县在房地产领域中做到“全周期+全流程+全方位”信用体系工作模式,持续强化预售项目信用监管、预售资金信用审批和信用风险化解,统筹做好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助力房地产企业平稳发展。
一是加强预售项目全过程信用监管。今年以来,县建设局不断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对房地产行业开展检查2次。对被认定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房地产行业信用主体,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房地产行业信用主体,依法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增加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加强合同行政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并持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规范预售资金全周期信用审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新模式。县建设局作为监管主体,与监管银行、建设单位签订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今年以来,已实施3个房地产项目签订三方协议,不断提升房地产企业信用。在预售资金使用方面由县建设局把关审核,同时借助信息化系统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时化、精准化,全面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信用权益。
三是防范化解房地产全方位信用风险。严格预售后管理,县建设局持续落实项目交付推进机制,提前摸排待交付项目建设进度节点、要素保障等情况,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和预期建立“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项目需要召开推进例会和现场指导,统筹协调项目困难,做好指导服务,加快推进项目交付。对交付存在困难的项目落实专人、专班推进,按周召开项目推进例会,强化项目推进,防范停建、烂尾风险,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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