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作为城市化进程中新旧更迭的产物,有着严格规范的审批、运输、处置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环境秩序,还存在阻碍交通、破坏绿化、污染环境等一系列的问题。 近日,东迁街道古溇港村某处拆迁工地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迁中队联合古娄港交警中队发现一起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搜集并固定证据线索,向涉案人员、相关证人等进行询问调查,详细掌握了整个违法过程。 经查实,当事人授意卡车司机从2024年5月1日起每日在此处偷倒一至两车建筑垃圾,至案发之日,投放量较大,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为砖渣,来自苏州市吴江区某建材公司。 针对苏州市吴江区某建材公司未经核准收储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借助于“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协作发展共建机制,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移交相关线索至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作进一步查处,从而对擅自倾倒建筑的各个环节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实现了跨区域的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无缝监管。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近年来,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部门协同、外防输入、内防偷倒”原则,联合公安等多方力量,加强与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七都镇等毗邻区开展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跨区域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筑牢外来建筑垃圾防护网,全力守护辖区生态环境。 3780978-71853-650-信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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