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整治流通领域过期食品顽疾,化解食品安全隐患,德清雷甸镇市场监管所在全镇开展“无过期食品”专项行动。自3月起,雷甸镇市监所联合镇食安办、人大、食安“包保”干部、卫健办、应急管理站结合湖州市“无过期食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攻坚行动。 行动前,雷甸市监所周密部署安排,并召开多部门联动部署暨会议,对辖区内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分类监管。签订印发《食品安全经营告知书》、《承诺书》、督促食品经营者自查自纠,清理下架、销毁过期食品,加强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行动过程中,以村(社)、学校周边、商圈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经营户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对象,聚焦12315、12345派件集中体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对辖区商户实施靶向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餐饮场所卫生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原料采购验证是否严格把关,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等。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单位定期复查,严格规范食品流通单位经营秩序,大力改善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环境,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同时,雷甸市监所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度、指导、抽查,每月通报抽查排名结果,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及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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