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管办将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通过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知信、用信、守信,让守信主体在招标投标领域充分享受信用红利。 一、引导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县公管办瞄准企业需求,突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对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施工、监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免除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对失信企业运用信息主动比对、联合惩戒等信用评价方式加以限制。此举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经营,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体系建立。 二、开展工程招投标诚信管理创新行动。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招标投标活动全生命周期、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建设、水利、交通等多部门联动,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将信用评价结果充分应用在招投标领域,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实现信用数据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 三、在招投标领域强化企业信用评价作用。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投标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差异化赋分,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更受市场青睐,而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相对缺乏竞争力。同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真正让守信主体享受到信用便企福利,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增加市场主体守信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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