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安吉信用办   发布时间: 2024-0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制度、综合法规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全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搭建,同时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名单如下:

  长:楼秋红

副组长:徐培华(县政府办)

傅仕松(县发改委)

  员:黄时兵(县委宣传部)

  煜(县委政法委)

尹德义(县信访局)

陈吉康(县法院)

朱为学(县检察院)

陈云辉(县总工会)

潘宇欢(团县委)

  芬(县妇联)

杨佰军(县残联)

陈自学(县工商联)

施伟萍(县法制办)

  平(县发改委)

潘桂英(县经信委)

  琳(县财政局)

张春强(县公安局)

邢志强(县消防大队)

  琦(县司法局)

魏辉华(县建设局)

徐建华(县交通运输局)

王洪斌(县环保局)

汪永忠(县商务局)

殷满林(县民政局)

钱海杰(县教育局)

雷晓财(县科技局)

于晓东(县文广新局)

王晓云(县卫计局)

沈柏成(县统计局)

戚建华(县安监局)

桑建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钱克俭(县市场监管局)

胡建根(县行政服务中心)

战兴虎(县旅委)

王兴锋(县金融办)

钱长荣(县国税局)

孟玉根(县人力社保局)

相一洲(人行长兴县支行)

王水荣(县银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傅仕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诚信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定期发布“红黑榜”。

县委政法委:负责司法公信建设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拟订司法诚信建设规划、方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司法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总体方案、政策、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司法行政人员诚信档案。

县信访局:负责信访案件所涉及单位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工作。

县法院: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审务公开方案和政策;建立健全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研究制定被执行人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标准,制定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县检察院: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检务公开方案和政策,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县总工会:组织实施工会系统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教育。

团县委:研究制订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牵头推进优秀青年志愿者联合激励备忘录制订。

县妇联:牵头推进优秀女性联合激励备忘录制订。

县残联:牵头推进优秀残疾人联合激励备忘录制订。

县工商联: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加强诚信建设。

县法制办:负责社会信用建设法律、制度支撑;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县发改委:组织编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年度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及考核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制定工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工作职责,依法采集工业领域信用信息,健全工业企业信用档案。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工程建设经费保障;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以及会计师等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开展企业纳税等级评定。

县公安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警务公开、警务诚信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完善领域内信用信息档案。

县消防大队:负责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健全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

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县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信用建设规划、方案、政策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物业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制订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标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物流、港口码头等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企业环保承诺制度;建立完善环境检测、污染事故等环保领域信用信息档案,推动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县民政局:研究制订社会组织信用采集、共享和公开范围,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负责推进社区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教育。

县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和教师信用信息档案;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宣传工作。

县科技局: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等信用信息档案;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

县文广新局:负责推进文化及传媒行业等社会信用建设,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档案。

县卫计局:负责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生等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健全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档案。

县统计局:完善基层、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企业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县安监局: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相关信用信息记录;构建食药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健全食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落实增量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展诚信宣传主题活动。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机构等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推进信用信息成果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应用;负责做好“信用浙江”现场查询点工作。

县旅委:负责研究制订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标准和准则;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县金融办: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诚信建设和管理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

县国税局:研究制定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纳税信用信息档案。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推进公务人员诚信建设,研究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务人员诚信档案;负责整合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订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健全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人行长兴县支行: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拟订征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征信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农村、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县银监办:维护全县金融信用环境;负责推进金融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健全完善金融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