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劳动监察依法处罚

来源:南浔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4-02-21

杭州国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一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1681号利盈大厦1幢804室。

2023年11月10日,接投诉杭州国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过调查,该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之规定,该公司已构成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