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五期)

来源:湖州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4-01-16 08:36

为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和监督意识,提升以案释法宣传影响力,现公布2023年第五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7起,涉及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卫生健康执法领域,具体如下:

职业卫生案件

南浔某钢板弹簧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2023年10月,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钢板弹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不能出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涉嫌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公司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公司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组织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仅是国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尤其是在岗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劳动者是否存在职业禁忌、是否已经有职业病,有利于用人单位维护自己的用工权益。本案的办理,有助于普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也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德清某金属有限公司放射工作场所未配备报警装置等案

2023年7月,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结果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放射工作场所未配备报警装置等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公司存在放射工作场所未配备报警装置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公司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放射工作场所中的放射性物质或电离辐射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安装辐射报警装置可以及时监测辐射水平,当辐射超过安全限值时发出警报,以保护劳动者免受辐射侵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放射工作场所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本案的办理,有助于用人单位规范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提高对辐射安全的认知水平,也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医疗卫生案件

湖州某综合门诊部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

从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案

2023年10月,吴兴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州某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公司存在未取得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许可擅自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共计18961.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961.8元,罚款75847.2元的行政处罚。

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是保障优生优育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其准确性,国家对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人员准入、机构资质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随着无创DNA等新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个别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关资质,铤而走险暗地从事产前筛查、诊断,存在较大的医疗隐患。本案从财务审查中发现线索,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迅速固定违法证据,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胡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3年8月,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违法线索报送称,有人在练市镇某村某民房开展医疗服务,为病人提供配药和输液治疗。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胡某某正在为一女子王某某进行静脉输液,该民房内放有医疗器械、药品和医疗废物。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胡某某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76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胡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76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胡某某系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名在职乡村医生,这一身份使其具有便利的药品和器械购买途径,同时也具有充足稳定的“顾客群”。非法行医低成本、高利润,使得个别乡村医生铤而走险,殊不知其中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本案是南浔区对乡村医生非法行医处罚额度最大的一次,达到了处罚“一人”警示“一群”的作用,极大震慑了非法行医行为。

任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2022年12月,安吉县卫生健康局收到安吉县公安局移送案件,显示任某某非法为顾客开展了肉毒素注射等医疗美容活动,涉嫌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任某某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任某某没收违法所得114848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18176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美的追求越来越高,医疗美容需求空前增大。医疗美容行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但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为了追逐利益争相涌入,部分爱美人士为了节约成本也给这些非法医美提供了生存土壤,致使“黑医美”的乱象频发,给生命健康埋下了安全隐患。本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非法医美违法行为,有利于规范医美从业者的执业行为,提高其守法从业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公共卫生案件

德清某酒店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3年7月,德清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德清县某酒店室内游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对室内游泳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酒店存在未按规定对游泳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物理因素、游泳池水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酒店警告,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本案当事人的卫生许可项目中既包含住宿场所又包含游泳场所,但该酒店本年度仅对住宿场所卫生质量进行了卫生检测,未对游泳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本案的办理,有助于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规范开展卫生检测,也有利于落实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监管主体责任。

安吉某歌厅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发生的吸烟行为

不予劝阻、制止等案

2023年10月,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歌厅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歌厅大厅垃圾桶上方有烟蒂一根,桌面有烟灰缸一个,内有烟蒂两根,涉嫌对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发生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等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歌厅存在对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发生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歌厅警告,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烟草危害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以及产生的二手烟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歌厅等娱乐场所人流较大,空气流通差,吸烟人群较多,但部分经营管理者禁烟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仍在场所内向顾客提供烟具,并对顾客在场所内吸烟的行为不予以劝阻、制止。本案的办理,有助于提高该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禁烟宣传影响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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