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海外淘金”梦碎 归家之路艰辛

来源:检查日报   发布时间: 2023-09-19

“不要相信什么境外高薪招聘,那边不是天堂,是地狱。”差一点儿命丧国外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向办案检察官讲起在柬埔寨“打工”的经历时,仍心有余悸,坦言那是一场噩梦。今年3月,经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别某、苗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各并处罚金。苗某、别某、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2月,别某在网吧看到一条招聘信息,一个自称“KK”的人告诉他,到国外工作很好赚钱,轻松月入数万元,还包吃住。听说此事,别某等6人萌生了到柬埔寨发财的想法。同年3月,在苗某的组织下,别某、王某等人未办理出入境手续,在境内外“蛇头”的安排下,白天躲进山洞,夜里摸黑赶路,偷渡到越南境内,后从越南偷渡至柬埔寨。

  到达“园区”(诈骗窝点)后,主管便为他们安排了工作。该诈骗集团分工明确,下设财务、后勤、代理、组长、业务员等岗位,统一安排食宿,统一配发诈骗使用的手机。后台人员负责提供诈骗统一使用的交友软件及账户,通过控制投资理财、刷单返利、同城网恋等App平台,诱导被害人充值。业务员在社交软件上发布虚假资料进行形象包装,并海量添加好友,通过后台人为控制,先让被害人成功提现,引诱其继续大额充值,后以“账户被冻结”“银行卡密码输错”等理由拒绝提现,并引导被害人继续充值。

  6人经过诈骗话术培训后,先后在三个窝点分工协作,分别扮演“接粉”(筛查引流)、“接待”(引诱投资)、“炒群”(外围迷惑)、“刀客”(最后收尾)等角色,假借投资理财、刷单返利、同城网恋等名义,使用多个微信号,在诈骗集团建立的聊天群里,以小额红包、盈利截图、小视频、诱惑性短信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下载、注册诈骗团伙开发的诈骗App软件,逐步诱导被害人由小到大、由少到多进行大额投资理财、高额充值刷单、押注赌博等。待时机成熟,“刀客”便从诈骗App后台操控,故意造成系统崩盘,被害人投资全部亏损的假象,或以操作失误需要交税、交保证金、验证资金、支付救援金等借口,诱骗对方继续投资、充值。如果被害人发现被骗,业务员就把被害人账户拉黑、删除并踢出群聊,再由专门公司对赃款洗钱后分赃。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间,王某等6人共针对中国公民诈骗1000余万元。

  经过所谓的实习期后,公司会给每个人下达诈骗人数指标,凡是完不成任务的人都将受到折磨。“打手经常用拳头、棍棒等殴打员工,对完不成任务的员工,还用电棍电击,直到电量消耗殆尽……”王某说。

  2022年9月,中柬警方联合打击偷渡、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王某等6人所属的诈骗团伙被打击,6人趁乱逃跑后分散藏匿,立即与南阳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并求助,欲回国自首。南阳市公安局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王某等人帮助,苗某、陈某等4人被先行解救回国。同年12月,王某、别某2人被遣返回国。

  公安机关立案后,邀请内乡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帮助明确侦查方向,固定证据材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渡出境加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欺诈,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该团伙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且系三人以上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偷越国(边)境的,属于结伙偷渡,行为人偷渡后又实施了诈骗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此外,苗某组织了偷越国边境活动,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今年2月,内乡县检察院对王某等人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提起公诉。

  打防并举,合力筑牢网络安全之堤

  低投资就能获取高收益、只需在平台消费就可获取返利、预付刷单款赢取高额佣金……通过上述多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例不难发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诈骗存在共同特性,即以引诱被害人扫码入群等方式确定目标,之后用购物返现、刷单返利等小恩小惠成功骗取被害人信任,诱导其大量投入资金,最终实现诈骗目的。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之一,也极大影响了人们的网络安全获得感。

  国家高度重视网络领域安全,特别是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危害网络安全的高发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此,许多国内“黑灰产”团伙将整个或部分犯罪链条转移到境外,实施跨国犯罪行为,以逃避境内警方打击。此外,犯罪集团规模逐渐扩大,犯罪链条进一步延长,关联犯罪滋生蔓延,逐渐形成了一条“境内+境外”里应外合的完整产业链条,给司法办案带来了新挑战。各地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探索积累服务保障网络安全的经验,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筛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危害网络安全违法犯罪合力。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广泛开展网络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提升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同时,广大群众也需提升防骗识骗“免疫力”,在日常生活中,擦亮双眼,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只有全社会共同发力,才能筑牢网络安全之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