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力弘扬言出必行的“契约”精神,着力推动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促进消费和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根据《湖州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湖信用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商务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处室专人负责制。定期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政务诚信、诚信体系建设,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二、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对本单位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组织进行梳理评估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的措施,按规定予以修订或废止,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规范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按照市的部署推进成品油零售经营、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粮食安全等领域企业信用管理。
三、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补充目录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城市大脑,规范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实现信息公示及时率合规率达到100%。
四、实施信用监管。实行告知承诺,助力商务、粮食、物资储备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的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查询和承诺,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
五、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依法加强红黑名单信息在商场超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电子商务、外贸企业、外商投资、粮食安全、物资储备等领域,以及政策兑现、出口名牌评选等方面的应用,配合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联合奖惩。信用承诺信息等接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应用规则率达到90%以上。
六、营造商务诚信社会氛围。严格落实商务部等单位联合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宣教进企业(商场超市)、诚信宣传周等活动,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 “广交会”、 “浙洽会”等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和倡议书等方式,发动官网、微信多渠道宣传开展各行业领域诚信宣传。加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奖惩效果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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