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拒执受惩戒

来源:安吉县信用办   发布时间: 2023-05-08

2020年间,当事人江某某和叶某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后江某某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叶某某偿还借款13.9万,后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做出民事调解书,要求叶某某按协议归还借款。叶某某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后江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做出执行裁定,敦促其履行,开具限制消费令,责令叶某某交出其拥有的比亚迪轿车。叶某某不思悔改,拒不交付该汽车,后安吉县人民法院对其做出2000元的罚款处罚后仍未交出机动车,并且在拒不执行期间有合法收入来源却不用来履行法院判决。

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4日将叶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安吉县公安局立刑案进行侦查并与2022年7月22日传唤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接受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叶某某表示近期会归还全部借款,截至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已全部偿还申请人江某某借款,并于2022年9月16日缴纳了安吉县人民法院对其罚款2000元及案件执行费1998元,其确有悔改表现。

本着法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安吉县公安局终止对叶某某犯罪行为的侦查。对叶某某因失信继而引起的犯罪行为,县法院和县公安局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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