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力弘扬言出必行的“契约”精神,树立“诚信是一座城市的生命线”意识,按照浙江省信用“531X”工程2.0版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市场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政商社司四大领域诚信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顺利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复评,为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贡献信用力量。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体系
1.信用立法稳步推进。完成《湖州市信用管理条例》(暂名)立法课题调研,开展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论证。推动《湖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列入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推动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中依法嵌入信用条款。
2.信用制度规范建设。完善政商社司四大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管理、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应用、信用奖惩、信息主体保护等制度规范。
(二)迭代优化平台支撑体系
3.信用信息全面归集。编制印发《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加强信用信息源头质量管控,全目录归集五类主体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抽查、整治,确保“双公示”信息“三率”(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不断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判决等执行信息。
4.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深化市公共信用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公共信用数据的目录化管理和精细化应用。坚持“好用、实用、能用”原则,根据部门、区县应用要求,开发不同需求的信用产品,强化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行政监管、资金奖补等事项的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关联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90%以上。
5.信息系统迭代完善。优化平台(网站)功能,加大开放力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监管、“信易+”惠民便企服务、个人诚信码评价等支撑模块,构建信用修复“一键办”、信用提醒等系统建设,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试点。持续加强平台网络、信息数据安全保护。
(三)探索拓展信用监管体系
6.信用承诺提质扩面。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替代型承诺、容缺受理型承诺、行业自律型承诺以及主动公示型承诺等应用。探索创新承诺即准营、承诺即受理(办理)、承诺即审批等,推动政务服务创新升级。加大主体信用承诺、承诺履约监管信息公示,依法将承诺履约信息纳入主体信用档案。
7.行业领域精准监管。指导行业部门迭代完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和模型。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呼声较多的“难点、堵点”,加快构建房地产、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预付卡消费、旅行社、行政审批中介和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分类评价监管机制。
8.合同履约探索监管。以政府行政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等政府签订的合同为重点,建立合同签订、履约监管信息归集和公示机制,实现涉政府签订合同“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试点推进市场化合同归集和履约监管,建立“签订、跟踪、预警、处置、应用”等全流程“一站式”合同管理。
9.信用奖惩依法有度。健全完善信用查询事项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主体在办理行政管理、社会服务、金融服务等事项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失信措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坚决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持续开展严重失信主体清理整治工作。探索开展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等应用。
10.主体权益有效保障。依据国家、省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主体失信信息变更及时告知、信息公示到期修复提醒、信用修复完成告知等机制。及时对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案件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创新推进严重失信企业重整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机制等,着力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四)创新深化应用服务体系
11.监管领域推进强化。深入实施“信用+”监管,推行“事前打铃提醒、事中触发监管、事后轻罚免罚”监管机制。优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两张清单”的柔性监管方式。加快推进“1+3+N”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机制,实现招投标领域精细化监管。试点探索个体工商户公共评价结果应用。
12.社会领域拓展深化。聚焦乡村、社区、街道、园区、商圈等,探索拓展社会治理新领域、新模式,建立信用推动基层自治、德治、法治创新路径。争创“信用+社会矫正”等省级社会治理试点。优化个人诚信码评价机制,扩大可享守信激励的诚信市民覆盖面,探索布局社区信用智能驿站。
13.金融服务持续优化。综合运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和大力推广“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优化迭代“数智绿金”、“小个贷”等金融服务应用,实现“绿贷通”与省级节点数据共享,打造“信用+金融”应用服务新亮点。创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三信”创建机制,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助推乡村振兴。
14.区域合作互认共享。推进信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优化完善杭州都市圈、湖嘉金温、湖甬舟台等区域信用合作机制,交流推广“信易+”系列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经验,不断丰富信易游、信易购、信易行等多地互认的“信易+”社会化场景,推动信用多跨场景联动。推动完善长三角地区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
二、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信用湖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定期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要配齐配强信用建设工作队伍,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湖州市信用促进会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级。
(三)强化示范引领。推广复制吴兴区爱山商圈“信用+”、长兴“文明诚信档案”等“信用+”社会治理和“信用+”监管等成功经验和案例,突出行业领域和区县地方特色、优势,打造具有湖州辨识度的信用应用场景,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评比观摩,实现“部门(区县)创新、全市推广共享”。
(三)强化考核推进。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复评指标、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制定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市对部门、区县年度考核指标。针对重点、关键指标落实情况,建立季度督查通报、定期会商督导等机制,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两山”儿女道德典型群像培育,深度挖掘诚实守信个人、企业等主体典型事例,大力弘扬“湖商”精神,持续开展“湖州好人”评选。加大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披露、曝光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附表:湖州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解
附表
湖州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解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体系 | 信用立法稳步推进 | 完成《湖州市信用管理条例》(暂名)立法课题调研,争取《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二类计划项目。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推动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中嵌入信用条款。 |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 持续推进 |
信用制度规范建设 | 信用信息管理、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信息应用、信息主体保护等制度依法规范。 |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2 | 迭代优化平台支撑体系 | 信用信息全面归集 | 编制印发《湖州市公共信息目录(2022版)》,全目录归集五类主体信用信息。 | 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2023年2月,持续推进 |
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六类特定信息归集量与企业法人数占比稳步提升。 | 六类特定信息涉及单位 | 持续推进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合规率达到100%。 | 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实现动态清零。 | 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 持续推进 |
信用数据共享共用 | 根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应用要求,开发不同需求的信用产品。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加强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行政监管、资金奖补及社会事务中的应用。 |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关联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90%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平台系统迭代优化 | 优化平台(网站)功能,依法依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优化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监管、个人诚信码评价、行业信用监管等系统模块。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构建信用修复、信用服务提醒、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等系统。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3 | 探索拓展信用监管体系 | 信用承诺提质扩面 | 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告知、证明事项替代、容缺受理、行业自律、主动公示等类型承诺应用。 |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探索承诺即准营、承诺即受理(办理)、承诺即审批等创新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创新升级。 | 市委改革办(市政务办)等各涉审成员单位,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加大各类主体信用承诺、承诺履约监管信息公示、将承诺履约信息纳入主体信用档案。 | 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行业领域精准监管 | 迭代完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和模型。 |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2023年8月前 |
构建房地产、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预付卡消费、旅行社、招投标代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会计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监管。 | 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委改革办(市政务办)、市财政局等 | 2023年10月前 |
合同履约探索监管 | 涉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履行政府职能的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实现涉政府合同、履约监管信息全公示。 |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试点推进市场化合同归集和履约监管,建立“签订、跟踪、预警、处置、应用”全流程合同管理模式。 |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信用奖惩依法有度 | 健全信用查询事项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对存在不良信息主体在相关事项办理中实施联合惩戒。 | 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持续开展失信措施清理规范行动,防止信用惩戒泛化。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探索开展企业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等应用。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依法依规加强严重失信信息主体清理整治,减少严重失信信息主体数量、降低占比。 | 市发改委、市中院、市市场监管局等 | 持续推进 |
主体权益有效保障 | 细化落实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推进信用修复“一键办”模式。 | 市发改委 | 2023年6月前 |
探索建立主体失信信息变更及时告知、信息公示到期修复提醒、信用修复完成告知等机制。 | 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 | 2023年6月前,持续推进 |
及时对执行完毕或达成和解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主体进行信用修复。 | 市中院等 | 持续推进 |
创新推进严重失信企业重整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机制等。 | 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4 | 创新深化应用服务体系 | 监管领域推进强化 | 实施“信用+”监管,推行“事前打铃提醒、事中触发监管、事后轻罚免罚”监管机制。优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两张清单”的柔性监管方式。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 持续推进 |
加快推进“1+3+N”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贯穿招投标全流程的新型监管机制。 | 市委改革办(市政务办) | 2023年8月前,持续推进 |
试点探索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 根据省市局部署推进 |
社会领域拓展深化 | 聚焦乡村、社区、街道、园区、商圈等,探索拓展社会治理新领域、新模式,建立信用推动基层自治、德治、法治创新路径。 |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 | 2023年10月前,持续推进 |
积极推进“信用+社会矫正”、“信用+”平安风险预测预警应用等省级社会治理试点。 |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 | 2023年10月前,持续推进 |
优化个人诚信码评价机制,扩大可享守信激励的诚信市民覆盖面,探索布局社区信用智能驿站。 | 市发改委、各区县 | 持续推进 |
金融服务持续优化 | 运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推广“信易贷”产品。 |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等,各金融机构 | 持续推进 |
优化迭代“数智绿金”、“小个贷”等金融服务应用,提升金融服务便捷度。 | 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实现“数智绿金”与省级节点数据共享,相关接口规范符合国家、省级平台要求。 |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 2023年3月前,持续推进 |
创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三信”创建机制,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助推乡村振兴。 | 市人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区域合作互认共享 | 优化完善杭州都市圈、湖嘉金温、湖甬舟台等区域信用合作机制,丰富“信易+”社会化场景。 | 市发改委等 | 持续推进 |
加强长三角城市的信用合作,开展信用交流、结果共享、信息互认等。 | 市发改委等 | 持续推进 |
推动完善长三角地区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 | 各行业监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注:工作责任根据有关部署和要求将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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