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中,对消防产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进行市级第一批次产品质量抽样送检。
经专业机构测结果显示,长兴科宇消防器材经营部消防产品抽样送检不合格,随即,此消防产品经营部被立案处罚。
在检查行动中,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销售企业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在长兴科宇消防器材经营部处抽查了标称“广东浙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标称“武汉市中团消防器材经营部”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
经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其中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有衬里消防水带附着强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下一步,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辖区单位的实际情况,主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强化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形成共同参与、联合监管、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为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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