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用浙江   发布时间: 2023-12-05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用办、衢州市营商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设信用“531X”工程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意见》(浙信用办〔2023〕8号),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现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清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据《国务院办— 2 —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仅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二、工作要求(一)严格制度规范。在前期摸排并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清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制度清单》)。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不得作为认定标准依据;仅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由主管部门于年底前完成清理或修订工作。后续新增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请及时报送省信用办。(二)加强信息报送。对列入《制度清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由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归集和共享工作,年底前报送省信用办。(三)规范信息公示。各地各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列入《制度清单》的信息,不得作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联系人:尹 航;联系电话:0571-87058827。

附件: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清单

          2.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 年10 月16 日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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