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认知虚拟货币,防止一夜“暴负”

来源: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3-12-18

12月,湖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本期活动的主题是虚拟货币的认知和防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各方面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网络概念被提出。“元宇宙”“万物互联”“区块链”乃至“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又称互联网币,数字货币,这与我们现实中使用的货币全然不同。在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互联网币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货币形态”比如早起qq兴起时,使用的q币就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虚拟货币具有社区化、私人化、虚拟化的特点,货币发行的基础是信用。与主权货币相比,虚拟货币超越了国家、政府和地区的概念,消除了制度、所有制形态和种族的差异,发行主体多为特定社区,较少体现政府意志,发行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是个人信用得到群体强烈认可的一种表现。互联网币的发行方不需要政府的特殊授权或者监管机构发放的牌照和资质,某种意义上,每一个主体都可以创建自己的虚拟社区作为独立王国”,每一个社区都可以根据需要成为发行主体发行互联网币,发行权和控制权掌握在社区手中。这就导致虚拟货币得不到官方背书,依赖发行者的信用,风险性极高。

近日,泰州海陵的王女士被网友拉入一个“炒股理财”微博群,群里“理财专家”推荐王女士投资泰达币(一种虚拟货币),声称稳赚不赔。王女士于是根据客服提供的网址,下载操作平台,并向对方指定账户先后转账4次,共投资25万元。看着平台里走高的“收益”,王女士心中暗喜,然而在一个月后,王女士发现再次点开平台,自己的余额变成0。这样的例子不止一处,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很多人身上,他们被所谓稳赚不赔的投资诱惑,投入金钱投资虚拟货币后血本无归,最后寻求警方帮助。这样的套路往往有以下步骤:1.抛出诱饵,建立联系。诈骗分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推广虚拟货币、股票、外汇等投资理财的信息,并冒充投资导师或理财顾问,声称可以赚大钱,吸引受害者关注并建立联系。2.初尝甜头,取得信任。诈骗分子又到受害者登录虚假网站或下载虚假APP,指导受害者初步小额投资试水,获得低额收益,其实平台价格涨跌都是后台操控的虚假数据,目的是骗取受害者信任,不断追加投资。3.卷款收割,血本无归。受害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账户“盈利”也随之增多。然而,当受害者想要体现时,平台会以“登录异常”“服务器异常”“银行账户冻结”等理由阻止提现,最后直接卷款删号。

检方提醒,虚拟货币虽在我国处于合法地位,但是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因此,虚拟货币的稳定性极差,风险极高,用途很小,投资须谨慎。而上述的虚拟货币投资的案例往往会被定为张骗罪,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投资为诱饵,实际上内部自己操盘,实施诈骗犯罪。

天下不会掉馅饼,任何承诺“内幕消息”“高额回报”“稳站不赔”的网络投资理财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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