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州市财政局信用体系建设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力弘扬言出必行的“契约”精神,树立“诚信是一座城市的生命线”意识,按照浙江省信用“531X”工程2.0版部署和要求,根据《湖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和《湖州市财政局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突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努力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建信向用信转变,为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放管服改革、数字化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智慧力量,为实现“两高”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全面推行信用承诺。结合“无证明城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财政行政许可,政务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和行业协会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加大信用承诺公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专项信用承诺,在财政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持续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职责分工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信用产品业务系统的调用、核查、反馈等相关监管工作。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采购、会计事务所等监管领域建立分级分类动态信用评价监管机制。加强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系统信用信息登记和绩效评价工作。
3.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注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源头管控,全面推进信用信息质量管理。对照新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加大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力度,利用平台加强数据交换和应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公示,双公示数据合规率、及时率达100%,瞒报率为0。
4.推进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以全覆盖为要求,建立健全会计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制度和诚信档案,探索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会计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注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规范诚信信息共享使用,鼓励将承诺履约等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中。
5.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根据市信用办统一部署,结合财政实际,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健全“发起-响应-反馈”的自动化联合奖惩机制,重点做好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会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探索与其他部门信用合作,建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清单,充分运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加大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领域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
6.加强红黑名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红黑名单规范标准,依法依规加强红黑名单认定,逐步推动财政领域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探索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重点加强财政监管行业的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共享的红黑名单以及经认定后的红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7.加强信用核查应用。根据“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加强梳理,通过纠失信、作约谈、受培训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不良信息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探索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模式,加大对失信、不良信用主体的监管频次,优化对诚信主体的监管。加强信用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分级负责”“管行业必管信用”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压实指标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8.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以“信用浙江”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个人诚信码周年庆、“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主题宣传,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发布、诚信典型创建等系列活动。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加强诚信宣传,在财政普法宣传活动中,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加强诚信文化普及、宣传诚信文化知识,着力营造弘扬信用文化,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
3682294-71652-650-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