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和监督意识,提升以案释法宣传影响力,现公布2023年第四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7起,涉及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执法领域,具体如下:
2022年12月,吴兴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湖州市某写字楼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黎某涉嫌存在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黎某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共计95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黎某没收违法所得9500元,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86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部分非法医美者通过编造医美日记,利用“种草笔记”等形式进行虚假营销,并常以“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非法行医。此类非法医美地点多变,且较为隐蔽,执法人员往往难以取证查处。本案是“上门服务”非法行医的典型案件,执法人员通过分析群众举报线索,精准确定当事人的非法行医地点,当场查获非法行医现场,及时固定证据,查实违法行为。本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非法医美行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某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等案 2023年7月,南浔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风险预警提示:湖州南浔某内科诊所涉嫌存在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内科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和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内科诊所存在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内科诊所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抗菌药物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其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要取得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本案中的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开具了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既漠视了患者的健康权益,又无视了法律法规的存在。本案的办理,打击了违规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对医疗机构合法合规执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2023年3月,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南浔某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手术病历显示为投诉人实施了人工流产(负压吸宫、钳刮),但现场出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未核准有计划生育专业,涉嫌存在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门诊部存在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825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因该门诊部已将违法所得全额退还投诉人,依法予以该门诊部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看似寻常的人工流产手术其实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计划生育专业的医疗机构,可能存在医疗条件不达标、消毒不到位等问题,极易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伤害,可能使患者丧失生育能力,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本案的办理,打击了非法人流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詹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23年6月,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有人涉嫌无证为其开展微整形,随即对投诉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调取了某酒店房间附近监控视频,发现詹某涉嫌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詹某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共计4500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詹某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的追求越来越高,医疗美容需求空前增大,“黑医美”乱象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埋下了安全隐患。本案的当事人通过在酒店开设房间,聘用他人偷偷进行非法医疗美容活动,隐秘性高,大大增加了执法难度。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利用公安人脸识别技术,找到相关人员、获取关键证据,使案件最终顺利办结。本案的办理,打击了非法医美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示广大爱美人士应到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医美项目。
2023年8月,德清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提供的违法线索,对德清县某学校内的游泳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游泳馆未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涉嫌存在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游泳馆存在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游泳馆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的游泳馆开设在德清县某学校内,地理位置比较隐蔽,其违法行为较难被发现。但通过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巡查和违法线索上报,进而触发风险预警转成浙政钉执法,使执法人员快速发现和查处了违法行为,实现了风险闭环处置,大大提升了监管效能。本案的办理,既有利于增强游泳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保障顾客的健康安全,同时也对同行业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2023年8月,长兴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长兴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游泳池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但浸脚消毒池内无水;2名游泳池工作人员未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公司警告,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游泳池是公共场所,人群密集、流动性大;人的足部容易出汗,病菌、真菌较其他部位更多。泳客只有通过浸脚池浸脚,才能有效清洁足部,减少交叉污染和传染病传播风险。本案的当事人主要提供学生游泳培训服务,为方便陪同的家长通过浸脚池进入泳池区域,未按规定在浸脚池内注水,达不到清洁消毒的效果,危害了游泳者的健康。本案的办理,有助于提醒游泳场所经营者依法依规设计、使用浸脚池等卫生设施,保障经营期间浸脚池水质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提醒广大游泳爱好者应配合使用浸脚池,共同维护泳池水质卫生安全。
2023年8月,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吉某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前台大厅墙壁上挂有《卫生许可证》,内容显示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涉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住宿场所的违法行为,且因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处罚,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酒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虽然该酒店的卫生许可证过期仅两天,但其曾因擅自营业受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处罚,相较于初次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大大提高。可见,“屡教不改”将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办理,有助于强化住宿场所经营单位的延证、办证意识,对住宿场所经营者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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