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23工作要点

来源: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11-14

2023年,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力弘扬言出必行的“契约”精神,按照浙江省信用“531X”工程2.0版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我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逐步提升建设领域信用能力和信用水平,为助推“六个新湖州”建设、“十百千万”行动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数字化改革发挥信用支撑作用。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依托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推进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数字化、智能化。稳步开展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垃圾分类、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等领域信用评价,逐步健全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深化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严格按照《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加强信用信息源头质量管控,按更新周期、规范标准及时、准确、完整归集,最大范围实现建设领域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共享。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公示,实现双公示信息全量公开,双公示数据合规率、及时率达100%。

(三)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信用查询事项和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扎实推进信用查询融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评优评先等事项,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充分运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创新推进“信用+工程监理”应用场景,让诚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优惠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获得感、体验感、幸福感。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减少市场主体高频失信问题。

(四)深化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依托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建立合同签订、履约监管信息归集和公示机制,提升合同签约、履约、违约、评价等信息的归集共享、标准化处置和分析水平,实现建设领域涉政府签订合同“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逐步完善“签订、跟踪、预警、处置、应用”等合同管理的全流程“一站式”信用监管机制。

(五)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等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对建筑施工、房地产中介等重点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根据“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失信案例核查,及时查处社会关注的失信事件,督促失信主体整改失信行为,通过部门网站、“信用湖州”网站公开处理结果,加大失信成本,逐步形成“不能失信”市场共识,形成事后“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

(六)持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积极推进对不良信息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企业履行处罚决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作出信用承诺后,鼓励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七)加大诚信活动信息宣传。依托信用网站、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借助各类房交会、培训会等,开展“信用进机关”“信用进企业”“信用进工地”等活动,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宣传。继续做好“个人诚信码”“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企业”“诚信街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典型选树活动。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强化信用建设相关信息报送。

二、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要配齐配强信用建设工作队伍,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建设领域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更新各单位(处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名单,并报局政务处。

(二)强化信息报送。积极从本处室(单位)工作职能、创新亮点中提炼信用信息,注重细节和角度,确保每月报送信用信息、信用案例、信用微信推文,上报的信息需经单位(处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认可。原则上各单位(处室)产生的信用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局政务处。

(三)强化考核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政府目标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单位(处室)要加强信用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分级负责”“管行业必管信用”的原则,压实指标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影响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将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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