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南浔区公安分局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后,我市开出的最重“反诈罚单”。
当天,善琏派出所接到分局刑侦大队推送的线索,善琏镇沈某的银行卡资金交易异常,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民警杨超豪立即开展调查,梳理线索固定证据,研判沈某活动轨迹。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在某造型店内将沈某抓获。
据沈某交代,2022年11月底,他由于债务缠身,开始寻找赚钱途径。偶然间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转发的广告,内容就是不管是不是银行信用黑户,有银行卡就能赚到钱,一次5000到20000元不等,便扫码添加了对方的微信。
联系上后,对方告知需与其见面并提供其的银行卡、开通网银,进行人脸识别等操作转账之后,才可给予高额的好处费的。但当时,沈谋心存疑惑,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2022年12月底,沈某主动与对方联系,双方约定碰面进行操作。
2023年元旦,双方在杭州某地一个商场的一个棋牌室内,沈某主动向对方提供银行卡,并在手机上安装“数字人民币”和“云闪付”两个APP,进行注册账号、短信验证、人脸识别等操作,陆陆续续通过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帮他人进行转账。
据警方查明,沈某涉嫌诈骗资金70余万元,从中获利3000元。
据了解,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连日来,南浔警方持续开展“断卡”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惩治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涉诈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零容忍”,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
警方提醒: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一旦个人出售、出租或转借的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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