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安全生产受处罚 奖励金额遭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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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安吉县某企业上榜。按照该县《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相关规定:“对获评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按照该规定,企业将获得10万元奖励资金。但是在县经信局审核中发现,该企业在2021年度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处罚。该《意见》同时规定:“当年度……在环保、税收、安全生产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受处罚的企业……在政策兑现时均实行减半享受。对当年度纳入国家、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因此,该企业最终被核减享受奖励资金。3408442-71689-650-失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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