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与徐某是多年的朋友。2013年9月25日,殷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徐某借款2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1.5分。当日,殷某向徐某出具借条一份。2019年11月,因殷某一直未偿还本息,徐某将殷某诉至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于2019年12月达成由殷某分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
因殷某一直未按法院调解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徐某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文书。现殷某已被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被下了“限高令”以后,殷某将不得有“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近十项消费行为。
借钱未偿还,不仅使殷某与多年的好友对簿公堂,友情破裂,未能按约履行偿还义务,也使得殷某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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