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建项目推进中,因实际中标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未到位,且施工质量和建设速度均达不到要求,县城投集团立刻要求项目停工半个月开展整改,待实际中标“姗姗”到位后,方才重启“启动键”。目前,该项目无论是质量还是速度都较最初有了明显提升。 标后履约,向来是建设管理难点。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被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未正常到岗履职,资金、材料、设备等投入不能及时到位,以及“李鬼”代替李逵招摇过市的情况也仍有发生。这导致项目推进过程中,沟通协调交流存在一定困难,业主要求得不到充分落实,工程质量和工期无法保障。为根除这一问题,城投集团于去年底启动“标后履约管理”工作,通过条件设置,严把“进口关”、严考“过程关”、严督“事后关”,引导和指导实际中标单位充分认识自身作为标后履约第一责任主体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加强从合同签订、人员任命、进场履约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履约和自我监管。 “我们要求中标单位进场时,要核查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等人员身份信息、社保记录等等,明确这些实际操作人与中标单位关系,从源头上避免挂靠等问题发生。”城投集团城建公司工程一部副经理吴杰介绍,过程中,公司通过登记、扫码等方式,严格记录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并将情况向县公管办进行报备。 此外,城投集团还启动了在建工程履约管理系统建设,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强化对实际中标单位的全过程管理。对实际中标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人员信息录入,通过系统实时监督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履约等情况。一旦发现不履约或者履约不当的情况,实际中标单位须停工整改,必要时甚至可以解决合同关系。 “‘标后履约’能够有效防止围串标、借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及时堵塞合同管理、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不管是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还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都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我们标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城建公司副总经理濮鹏鹏介绍,公司将抓好中标单位标后履约第一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保障好政府投资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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