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征信市场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中共湖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信修复”乱象联合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信业规章制度要求
(一)征信业管理规范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信用报告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征信产品,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提出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征信机构设立条件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中个人征信机构或企业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
1.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的,由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擅自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二、专项治理重点企业类别
近年来,随着社会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出现了一些不法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的情况,还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逾期铲单”“征信异议投诉代理”等名义骗取钱财(以上统称“征信修复”乱象)。结合当前形势,本次治理工作主要是针对辖内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征信修复”乱象问题,重点关注以下几类企业:
(一)不具备征信业务资质从事个人、企业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
(二)注册地在湖州辖内且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征信”字样,但实际未开展相关经营的企业;
(三)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逾期铲单”“征信异议投诉代理”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诈骗或违规开展信用报告查询、买卖信用信息等业务的企业;
(四)以“征信修复”培训名义,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加盟费或通过代理、挂靠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等方式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企业。
三、专项治理要求
(一)对未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二)对未获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企业,应尽快提交备案申请,未获准备案前不得从事征信业务。
(三)对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征信”字样的,实际上未从事征信业务的企业,应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删除“征信”字样。
(四)对假借征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征信修复”等名义开展牟利活动或以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企业,应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和违法诈骗行为。
(五)对近期拟注册成立经营征信业务的,建议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咨询批准或备案条件。
相关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后续我市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专项治理面向全社会征集“征信修复”乱象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相关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0572-2360066
电子邮箱:hzzxk703@163.com
3269472-71650-650-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