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29

2022年,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以健全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重点,以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服务为核心,稳步推动我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为助推“十百千万”行动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数字化改革发挥信用支撑作用,为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贡献智慧力量。

一、强化制度支撑,健全信用建设体系

(一)建立健全社会基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行业实际,不断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应用制度、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体系,规范良好信用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的管理条款,明确对应主体计入信用档案规则,逐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二)完善失信约束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措施清理,按照“谁出台、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法律法规,不适合的规章制度做到“清零存量、杜绝增量”。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内的失信惩戒措施,防止信用惩戒泛化。

二、加强信息共享,提升信用服务能力

(三)规范“双公示”信息公开。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示工作,提升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做到信息目录、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实现双公示信息公示及时率、合规率达到100%。

(四)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以信用数据一数一源、深度共享为目标,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监管系统的信用信息更新归集,最大范围实现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数据价值,提高信用信息在建筑市场、注册类人员执业、行业评优评奖、企业资质等级晋升、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率。

三、加强监管力度,营造信用良好环境

(五)拓展信用承诺制范围。按照“放管服”改革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信用承诺标准,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加大信用承诺公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专项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公示。及时核查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对未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

(六)提升分级分类监管水平。深化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健全建设系统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明确信用评价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依托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推进信用评价智能化。持续推进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园林绿化、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等领域信用评价,探索建立房地产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七)规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信用查询事项清单,扎实推进信用查询融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评优评先等事项。完善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建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着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深化合同履约监管。优化合同履约监管系统,提升合同签约、履约、违约、评价等信息的归集共享、标准化处置和分析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行政合同及其履约情况实行“应公示、尽公示”,进一步完善“签订、跟踪、预警、处置、应用”等合同管理的全流程“一站式”信用监管机制。

(九)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关于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地产中介等重点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根据“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失信案例核查,及时查处社会关注的失信事件,督促失信主体整改失信行为,通过部门网站、“信用湖州”网站公开处理结果。

四、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惠民助企服务

(十)深耕政务服务环境。强化“信用+政务服务”,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承诺即办、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提供缩短办理时间、绿色通道、集中代办、快递送达等便捷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创新信用惠民场景。充分运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信用信息应用事项清单。强化信用赋能,创新拓展信用结果应用服务。深化“信用+农民工保证金”等信用惠民服务,积极探索绿色建筑、房产交易、公用事业管理等领域信用惠民新场景。

五、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十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以“信用浙江”建设二十周年为契机,依托信用网站、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借助各类房交会、培训会等,开展“信用进机关”“信用进企业”“信用进工地”等活动,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宣传。继续做好“个人诚信码”“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企业”“诚信街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典型选树活动。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强化信用建设相关信息报送。

(十三)加强诚信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信用建设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个人行为规范与个人信用分挂钩,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加大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正义等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提升建设系统政务公信力。

六、加强组织保障,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十四)加强工作保障。巩固提升各单位(处室)信用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建设领域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

(十五)加强信息报送。积极从本处室(单位)工作职能、创新亮点中提炼信用信息,注重细节和角度,确保每月报送信用信息、信用案例、信用微信推文,上报的信息需经单位(处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各单位(处室)产生的信用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局政务处。

(十六)加强考核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政府目标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单位(处室)要加强信用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分级负责”“管行业必管信用”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压实指标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影响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将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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