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络直播营销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第四批)

来源:南浔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10-17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高辖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法律意识,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现将4起常见网络直播营销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发布、警示。

案例1  

当事人通过直播平台及店堂广告等形式宣传某种食品含有“补肾强精明目、清热解毒、活血化瘀、降低血压、调整血糖”等功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10000元。

案例2

当事人在直播平台推销某意大利产罐装红茶,该红茶外包装及本体上均无中文标识、标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10005元。

案例3

当事人在直播平台销售某网红款商品,宣传“专为时尚人士设计,10000000达人推荐,限时直降,抢完不候”等描述,但不能说明该数据来源,也未说明抢购时间。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15000元。

案例4

当事人在直播平台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LV”、 “古驰”等品牌商品,交易金额300余万元,后经鉴定均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