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和谢某在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上的一家商业广场附近合伙经营了一家手机专卖店。这家店除了卖手机、缴费,还有手机电话卡开卡服务。 从2019年10月开始,史某和谢某常常会到附近的村子里摆摊办卡。在给村民拍照、登记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后,史某和谢某就成功获取可以实名开手机卡的信息,而村民们则会免费得到一个头盔。就这样两人通过摆摊陆陆续续办了几百张实名手机卡。 知道“接码”有利可图,二人便合谋在网上寻找“爱玛”“云码”“蓝狐”等接码平台,通过加入这些平台QQ群接单,将手中的实名手机号提供给群里需要的客户,用于爱奇艺、游戏平台等APP或网站注册,从中收取“佣金”。至2020年1月,共非法获利合计4万余元。2021年3月,两人被查获。 而在这过程中前来参加活动的人,大多是村里的老年人。他们一般不会主动询问身份信息采集之后的用途,只知道免费的头盔,不要白不要。 南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谢某结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和被告人史某有劣迹等情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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