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年都要到国外参加一次重要的商业会议,没想到买好了飞机票,今天出入境工作人员告诉我护照已被注销。这是怎么回事啊?”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一脸茫然。
原来该建筑公司与南浔某混凝土公司2014年6月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后,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纠纷成讼,2017年7月南浔法院判令被告该建筑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混凝土公司货款507万元。后经申请人南浔某混凝土公司申请执行和两次恢复执行,南浔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先后为其执行到位180余万元,尚余320万元未能执行到位,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来,该案执行法官通过线索得知,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经常到国外参加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南浔法院遂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的惩戒措施。
3266983-71689-650-失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