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我马上还钱,麻烦你帮我把支付宝解冻,并将我从失信名单中撤下来吧!”2020年10月13日,肖某一大早来到长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申请归还执行款2万元,该案件当场执结。
据了解,肖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和申请执行人杨某借款2万元。到了约定还款日期,肖某迟迟不肯归还,多次催促却依然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杨某一纸诉状将肖某告到了法院。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前往肖某家中,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肖某每次声称自己无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之后,执行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肖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一直有变化。随后,执行法官认为肖某很可能是通过支付宝作为日常交易方式,因此立即将肖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冻结。
肖某在湖州市区做一点小生意,平时大到生意交易,东西买卖、小到生活支出、出门交通都依赖支付宝。当肖某得知支付宝账户被法院冻结,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述说其支付宝账号被冻结后,在生意上的资金往来带来极大的不便,申请马上履行债务,请求法院解除支付宝账户冻结,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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