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美容店内高消费引发家庭矛盾

来源:湖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4-08

【案件简介】

  2020年6月底,消费者李女士在南太湖新区某美容院(营业执照名称:湖州康山街道艾嘉美容院)消费398元,进行了第一次美容体验。体验之后,又办理了4980元的10次再赠送2次的美容套餐,还包含了滋养经典套盒产品一套。随后李女士的丈夫因得知李女士如此高额消费强烈不满,并以离婚为要挟要求李女士退款。但商家表示产品已影响二次销售,不同意退款,故产生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接到该投诉后,由康山分会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并派出工作人员现场赴该美容养生店查看情况,固定相应证据。工作人员多方联系后,约定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也在交谈中敏锐地发现李女士的诉求重点并不在于退款多少,而更在乎其丈夫对于她购物的态度。故现场工作人员拨通其丈夫电话,与其丈夫进行了充分沟通。工作人员强调,李女士在生了两个孩子后,买些护理产品本身没有明显过错,应该尊重李女士的自主选择,更不应该以离婚为要挟给李女士过大的压力。当然,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对李女士进行教育,让其在大件购物时加强与家人沟通,更加理性消费。李女士丈夫表示认可。经双方再次充分交换意见,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和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在李女士继续享受该产品服务的条件下,补偿1500元。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此消费纠纷终获圆满解决,也平息了夫妻矛盾。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情况。在上述案例中,作为已年满18周岁的消费者,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超过自身承受能力以外的高额购物消费前要考虑自身家庭条件,应和家人沟通,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矛盾。作为商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服务的详细情况,一旦开始,不能退换。且合同中消费者信息不够完善,没有消费者身份证和具体信息资料。

  【消费警示】

  面对美容保养保健类高消费时,消费者应谨记以下4点:一是要选择正规门店,二是要了解市场均价,三是要明确自我目标,四是要保存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