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出借”银行卡摊上“大事”

来源:湖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1-03-18

只要出借银行卡,每月就能躺赚几千元。近日,21岁的女子夏某就因贪这样的小便宜“出借”银行卡,摊上了“大事”,被南浔法院依法判刑。

  家住温州的夏某毕业后找了一份销售的工作,平时的收入只够日常开销。2020年9月,朋友程某告诉她,只要把不用的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用,一个月可以赚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轻轻松松就能每月多1000元,多好的事啊!”其实,从朋友程某口中,夏某隐约也知道这张卡借出去可能会被别人利用从事网络违法活动,但想到“好处费”唾手可得,她还是心动了。很快,她经程某介绍把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对应的手机卡、U盾和身份证复印件“四件套”交给了一个陌生人。

  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夏某虽然从程某处拿到了1000元的“好处费”,但看着手机里银行APP上,入账资金已达79万余元,她心里有点慌。果然,警察很快找上了门。

  原来,家住南浔的一名女子周某打电话报警,称在网上被骗了20余万。警方循着线索,发现其中有6000元是从夏某名下的银行卡转出的。

  南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夏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个人银行账户和银行卡都是个人信用的重要载体,如果出借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被别人用于犯罪活动,或者用于洗钱,或者用于诈骗,或者用于躲避债务,不仅可能成为罪犯的帮凶,还会涉嫌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