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1-02-04

各区(县)建设局,德清县执法局、安吉县执法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计划开展2021年度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范围

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

评价要求

本次信用评价指标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参评企业需于3月19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至企业办公场所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各区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验并初审核查,按附件3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4月6日前上报给市建设局,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各两份,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一份单独装订);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园林绿化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有职称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附件3、附件4);

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承接工程情况(质量、安全、履约等)及主要工程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企业在湖开展科研创新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承建园林绿化工程获奖相关材料; 

评价标准内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参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信用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联络员名单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