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德清县执法局、安吉县执法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计划开展2021年度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范围
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
评价要求
本次信用评价指标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参评企业需于3月19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至企业办公场所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各区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验并初审核查,按附件3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4月6日前上报给市建设局,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各两份,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一份单独装订);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园林绿化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有职称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附件3、附件4);
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承接工程情况(质量、安全、履约等)及主要工程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企业在湖开展科研创新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承建园林绿化工程获奖相关材料;
评价标准内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参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信用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联络员名单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3266018-71650-650-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