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正能量,使全社会形成倡导见义勇为、弘扬见义勇为、积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起,每年的11月22日被确定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11月22日上午,湖州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康山派出所在李迎福志愿者服务基地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日”活动,激励更多群众加入见义勇为行列,传播社会正能量。 活动中,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咨询互动等方式,普及见义勇为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让广大群众对见义勇为有了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增强了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事业的了解和关注,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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