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限高令”下处处受限 受惩戒后主动还款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7-09

“法官,我来还钱了,麻烦你们把我从限制高消费名单里撤出来了吧!”今年6月23日,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法院里,行色匆匆的陈某,急着要把先前欠下的执行款缴清。

原来,陈某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南太湖新区法院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被下了“限高令”以后,陈某将不得有“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近十项消费行为。

今年5月,陈某参加单位组织团建活动,但因其被限制高消费无法搭乘高铁而被迫放弃资格;在湖州购买房产,也因为信用问题不能贷款……真可谓是“一朝失信,处处受限”。

深刻体会到失信带来的种种不便,陈某这才恍然大悟,急忙联系南太湖新区法院,将其所欠执行款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