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湖州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发〔2020〕3号)精神,对市区范围内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给予“1个月社保费返还”政策。
为了让守信企业处处享受实惠,让失信企业“处处碰壁”,倒逼市场主体守信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文件明确规定“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经营异常企业”等存在失信信息的企业不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经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核查,发现湖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服饰染整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因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名单信息,被取消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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