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南太湖法院联合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台《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布1条“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一是明确异常名录范围。依据劳动者在向企业索取劳动报酬过程中,因重复提起投诉、申请仲裁、争议诉讼等异常维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二是规范名录移除程序。法院每年向社会公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对列入名录的劳动者,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未再次发生劳动者异常维权行为,且已经消除影响的,经申请可从名录中移除。 三是强化联合惩戒。法院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对名录劳动的者日常监督管理。告知辖区劳务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单位,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将名录嵌入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业务系统,自动识别、自动提示,对相关案件从严审查;一旦发生不诚信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一律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处理。 3271202-71867-650-信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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