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某竹木工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竹制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压布废气、辊涂废气、废边角料及废胶水桶等。2019年7月8日,安吉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隧道东进口小路向内100米处,路旁空地上露天堆有工业废物,主要为竹席加工生产中产生的废包边带、废亚草、废布条等。经执法人员核实发现,该工业固废系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该公司将工业固废委托给陈尔海运输到上述堆放点擅自倾倒,且该处堆放点地面未硬化,未采取防雨防渗漏等相应防范措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及第二款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案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安吉某竹木工艺有限公司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奖励因环保处罚由原奖励0.15万元核减到0.08万元。
根据安吉县经济政策(2019年修订)〔2019〕7号文件规定,在环保、税收、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案件受处罚的企业在政策兑换时实行减半。安吉某竹木工艺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因为环保处罚,2018年度经济发展奖励共核减79.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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