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10-22

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力度。

一是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实施项目环评报批前企业全本公示,报批受理后生态环境部门全本公示。督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行业指南要求在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

二是环境信用评价方面。对在湖开展业务的11家环评中介机构及12名项目环评负责人实行分级信用等级考核。对全市4000余家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了信用分级评价。

三是失信行为惩戒方面。2018年以来在《湖州日报》等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件20个批次200件,“湖州生态环境”公众微信号发布14批次124件。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市、县(区)政务大厅进行通报曝光。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联合其他部门实施惩戒。对“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行为、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探索实施限制信贷、供地、参加政府采购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