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论文造假治理方面
在职称评审中,市教育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论文评审提交、职称评审的论文选送中,签订确保论文真实的承诺书。对于论文造假者,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评审结果。
根据《湖州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有关单位、个人在参与和执行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市科技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做出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并追缴经费,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予配套等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2019年,市科技局重新修订《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涉嫌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自该行为被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今年我市推进论文造假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没有出现论文造假的情况。
二、推进考试作弊治理方面
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广泛组织“诚信考试”活动,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在6月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月”活动,组织诚信考试班会、演讲、承诺签名等活动;向家长加强诚信考试宣传,形成家校联动。学校都制定了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于考试作弊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等措施,成效明显。
3274770-71659-650-国家考试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