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暑期儿童伤害风险高发

来源:耿超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05

近日,牵动全社会的杭州女童失联案有了让人心碎的结果。自从成为父亲以来,听闻这类消息总是觉得更加悲痛不已。而就在前几日,本地又传出一对姐弟坠楼、弟弟不幸逝世的悲剧。

儿童伤害风险,在每年暑期似乎都进入一个高锋,各种悲剧不断上演。作为一个具备风险意识的法律人士,利用加班之余的时间码字成文,希望能对读过本文的家长(包括我自己),提升一点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网络查询,2019年国内各地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起点基本在6月底至7月中旬之间。为了验证儿童伤害与暑假具备相关性,专门购买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球儿童安全组织2018年出版的《中国儿童青少年伤害流行状况回顾报告》。

(数据来源:《中国儿童青少年伤害流行状况回顾报告》)

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暑期(7-8月)期间儿童青少年伤害情况确实要显著高于其他月份。孩子放假了,本来由学校和家庭分担的监护工作,在暑期几乎全部依赖于家庭。

(数据来源:《中国儿童青少年伤害流行状况回顾报告》)

 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坠落、道路交通伤害、动物伤等新闻中频频出现的词汇,确实也是统计数据中占比较大的伤害原因。

接下来,我们就以伤害类型为引,结合了解到的真实案例分析相关风险。

第一部分 坠落伤害风险

一、家中坠落

案例:7月10日,银川市贺兰县观澜国际小区,两名儿童不慎从六楼坠落至2楼平台。经抢救,11岁的姐姐脱离生命危险,4岁的弟弟不幸离世。

每年我们都会看到这样令人心痛的消息,有时偶有奇迹孩子无事或有英雄一般的路人飞身接住,但更多的时候奇迹并不会发生,甚至还有坠落儿童砸中路人双双离世的悲剧。

通过百度资讯以“儿童坠楼”为关键词进行检索,2019年1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共有儿童坠楼报道约19件,加上前述的案例,共统计20件坠楼事件,涉及22人。其中,死亡13人,重伤5人,轻伤4人。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百度资讯信息源不包括网易新闻、搜狐新闻等主流媒体,今年以来发生的实际坠楼事件远超前述统计内容,部分报道中甚至当地一周就发生了4起坠楼事件。

在这些案例中,大部分是家长不在家时发生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家长做家务、上厕所的短暂时间内发生的。可以说,稍不留意就可能发生悲剧。

作为家长,我们该怎么办?

在查阅相关资料时,我了解到意外伤害预防干预理论(4E干预)将干预措施分为四类,包括工程干预(改造)、经济干预(奖惩)、强制干预(法律)和教育干预(培训)。对于家中发生的坠落风险,显然工程干预是最有效的手段,如给窗户加装防坠护栏、限位器等,实现对窗户开合角度、空间的限制,从源头上防止坠落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尽量避免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避免在窗边放置沙发等可以用来攀爬的物品。

二、高层商场等场所坠落

商场内儿童坠落身亡的新闻近年来时有出现。

2016年一位老人抱着年仅4个月的孩子乘坐商场扶梯,孩子扭动身体时从老人手中滑落,从3楼电梯缝隙中坠落至1楼当场死亡。

2017年,一名男子在某商场四楼,站在靠近围栏处,左右手各抱一个小孩,小孩子好动,不时往外钻,男子抱不住,一个小孩要掉下去了,男子赶紧双手试图拉住往外掉的小孩,没想到这边手的小孩也跟着男子的前倾掉了下去,从四层坠落至负一层,当场死亡。

从这类悲剧可以看出,家长抱着幼童在某些环境中反而会极大的增加伤害风险。在前面两个孩子坠楼的事故中,商场的护栏高度事后经测量为1.3米,已经超出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1.1米,没有任何设计和质量问题。但是,所有的护栏高度都是基于地面/可踏面距离计算的。

当家长将孩子抱起时,孩子的整个身体是完全超过护栏的,此时稍有情况(孩子扭动、家长未站稳、他人无意碰撞等等),都将酿成大祸。

可见,对于商场、扶梯这类环境,更为有效的干预措施应当是教育干预:让家长认识到抱着儿童在高处、扶梯、阳台、窗边、桥边等地点是极为危险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

第二部分 道路交通伤害

一、视野盲区

在搜索引擎输入“停车场儿童事故”,各地发生的悲剧就会涌现出来。除了停车场以外,小区内、路边等场所,也是碾压事故高发的地方。而发生这些悲剧的主要原因,在于车辆的驾驶员不可避免的会有视觉盲区。

美国KidsAndCars机构曾对全美范围内1990-2018年非撞车交通事故造成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过全面统计,其中倒车致死1452例,占总样本的35.7%。

今年6月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十大常见儿童交通安全隐患,其中小区、停车场、路侧停车区域等场所儿童交通事故多发,占儿童交通事故总数的15.9%。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我们从家长和驾驶人两个角度予以重视。

我们作为家长时,务必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孩子在停车场等危险区域独自逗留、玩耍,同时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告诉孩子以及带孩子的其他亲属,车辆出没、停放的地点不可逗留。

作为驾驶人时,我们务必要养成车辆启动前绕车一周的习惯,防止有儿童在车辆附近玩耍而陷入盲区。同时,在左转弯时减速并格外留意A柱(车辆前窗左右两侧立柱)、右转弯时注意B柱(前后门间立柱),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探头观察。

二、儿童冲入道路

在撰写本文、查阅儿童道路伤害相关新闻时,发现在绝大多数的监控视频中,孩子都是一个人冲进道路,等到家长赶到时已经悔之晚矣。

在前述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儿童常见安全隐患中,步行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数的49.5%,而其中62%的事故中存在儿童过马路时突然横穿猛跑、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等行为;而在所有的儿童交通事故中,因家长(监护人)看护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58.9%。这个数据,和我看到的各种视频监控、动图反映出的情形完全一致。

如果大家留意周边,可能就会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父母比起牵着孩子的手,更习惯放任孩子自己跑来跑去,仅仅用声音遥控“发号施令”。但是,孩子毕竟不是遥控玩具,吼得再凶,也比不上用手拉住。

上周下班回家时,本人就看到一个小男孩大笑着突然冲入道路(已经跑到单向两车道的中间),吓得孩子母亲赶紧冲上拽回来,但也只是吼了两句了事,而整个过程孩子依旧在笑个不停。这一幕,已经在无数悲剧的监控中出现过,只不过这个母亲运气好,当时正好是没有经过的车辆罢了。

作为家长,我们一定要避免让孩子在道路(包括小区内道路)上奔跑玩耍,避免“遥控式”监护。当我们作为驾驶人时,也要特别注意,在行车通过城中村、住宅小区、学校附近、地下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短鸣喇叭提示行人注意避让。 

(内容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第三部分  动物伤害

2018年9月发生在浙江湖州的一个悲剧,让很多人闻之落泪。

9月5日晚8点左右,唐先生带着两个女儿和儿子在家门口的路上玩耍,路过一个厂房时,突然一只黄狗从厂房的门缝中冲出,咬伤了唐先生的儿子,孩子眼部、腿部均有伤口。尽管孩子很快入院治疗并注射了狂犬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但在十多天后还是不幸离世。

专业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狂犬疫苗需接种多针,前后过程约一个月,但狂犬病毒潜伏期有长有短,如果潜伏期只有几天,患者在疫苗产生效果之前发病,就会束手无策。”

作为家长,我们在和孩子外出时,应当尽量牵住孩子的手,防止小区内的宠物或街道上的流浪动物突然袭击。而一旦发生了被咬伤的情况,根据《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的内容,应当第一时间清理伤口并立即送医。清理伤口应使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 15 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再用稀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对伤口消毒。

(内容来源:《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

除了事后处置,作为家长还需要对孩子做好日常的教育:

1.不要主动触摸动物,以免遭到意外袭击。

2.不要打扰在进食、睡觉或看护幼崽的狗。

3.不要向狗扔棍子或石子。

4.不要接近那些拴着的狗和栅栏后面的狗。

5.不要快速地跑近或靠近狗,狗受到惊吓或感到恐慌时容易咬人。

6.不要用食物去吸引动物。

7.不要为了吸引动物靠近而发出特定声音。如拍手,吹口哨或者学鸟叫等。

一定要让孩子了解,很多看起来温顺无害的动物,实际上都有潜在的危险。

而作为宠物主时,将心比心,我们也要防止自己饲养的宠物伤人,具体来说至少包括如下几点:

1.出门应带嘴套;

2.出门应挂好宠物绳并牢牢牵住;

3.在电梯内等狭小空间时,应当主动拉紧宠物并将自己挡在宠物和他人之间;

4.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均有相关的养犬管理文件,要求强制免疫及登记。而在法律层面,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用整章的篇幅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明确了宠物伤人饲主担责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个素食主义者,我很能理解饲养宠物的人们对于动物和小生命的热爱。但是,我们更应当明确的意识到,对动物的爱,应当也必须与责任心相伴。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以广州市为例,相关文献显示74.51%的儿童动物伤害其实是发生在家中的(《2014-2017年广州市伤害监测点医院儿童动物伤流行病学分析》,载《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8年第24卷第11期),这需要宠物的饲主在注重对他人的保护时,同样关注自己的孩子在家中的安全。

第四部分  溺水

就在本月,辽宁台安县西佛镇达连泡村附近辽河段发生一起多人溺水身亡事件。经当地政府部门证实,共有6名学生溺水身亡,其中有一对双胞胎兄弟。知情者说,这6名学生均为当地小学学生,刚参加完期末考试,便发生了这悲剧。

而就在本文发布前2日,西安浐灞区灞河灞柳西路附近,一名小孩在河边抓鱼时落入水中,小孩父亲随后下水救人,二人双双溺水。据悉,小孩是一个四五岁的男孩,落水后半个多小时被救援人员带到岸上,随后被送医救治。晚上11点左右,小孩的父亲被带到岸上,经现场法医鉴定已经死亡。

每到夏季,我们都会听到让人心痛的儿童溺水悲剧;相较于失足滑入河中,其中绝大部分往往是孩子们结伴去游野泳而导致的。今年4月16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9年第1号预警,专门强调“绷紧安全弦 坚决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中国疾控中心也曾专门发布《暑期来临,预防儿童溺水,家长应知道!》的专题文章。但是,悲剧还是屡屡出现。作为家长,我们应当加强对孩子安全意识的培训,自己以身作则杜绝在江河渠道中“游野泳”,同时强化孩子的安全观念。

这里可以分享一个我的安全教育经历:

2004年,当我们全家人乘坐轮船沿长江从重庆到武汉时,父亲扶着栏杆指着下面的滔滔江水对我讲:

“这里很危险,但是如果你自己不小心,掉下去了,再危险我也得跳下去。虽然结果很可能是我们两个都会淹死,但是因为你的不小心,我不得不下去。”

没有多余的话,就是这样的两句话,让我彻底明白了安全的重要性,也养成了强烈的风险意识。当我们和孩子讲“不许爬窗”、“不许游泳”、“不许上马路”等等时,其实往往他们并不会理解我们的“不许”背后的苦心到底是什么。而当我们尝试换一种孩子可以理解的方式进行教育时,或许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开展溺水风险点警示工作,如广西省今年暑期已经建立了广西中小学生溺水风险点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首次形成“广西中小学生溺水风险点警示图”,并面向全社会开放。这类有责任心的尝试,值得肯定。

在这里,我们再强调三个常见的误区(内容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吹气的水上玩具、游泳圈,可以很好地保护水中的孩子。(×)

这是错误的认知。塑料吹气的水上玩具、游泳圈不是专业用的漂浮装备,而只是一种帮助孩子暂时浮在水面的一种辅助工具,当水流发生变化,或孩子自己没有抓住时等等,孩子就会发生溺水。常发生的事故是,游泳圈在水的推动下突然翻过你孩子的头或是游泳圈突然漏气了,而引发溺水事件。所以,充气的水上玩具、游泳圈只是一种辅助工具而不是专门为救生设计的救生器材。同时,你一定要记住的是,没有任何设备可以替代成人的监护。   

2. 泳池监护员可以监护好我的孩子。(×)

泳池监护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整个泳池有序,游泳者可以安全地在泳池中游泳。同时,当发生意外时,他能第一时间给予救助。为此,他不会专门时时盯着看你的孩子的游泳状况。而时时有效看护水中的孩子,是你自己的第一责任。  

3. 孩子发生溺水时,会拼命拍水或大喊,所以我能发现。(×)     

孩子发生溺水时,实际上不一定能拼命拍水或大喊,而很有可能是无声的,甚至可能是站着不动,或低头在水下不动的,而你可能还以为他在练习憋气。因此,只要孩子在水中,家长就要时刻看护。

结语: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远远不止以上四点;就算在这四点中,也必然还有未能提及的地方。人的精力有限,我们每个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关注一切风险,但是我们却可以通过强化风险意识,提升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心。只要能做到这一点,其实绝大部分的风险都是可以避免的。

永远不要把安全当做理所当然,多一点担忧、多一点害怕,才能收获更多的平安喜乐。

预防儿童伤害,是我们每一个家长的责任。作为家长我们自己首先要有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其后是对孩子以及带孩子的老人进行宣传教育,让提升安全意识成为整个家庭的共同目标。

正如全球儿童安全组织所言:

没有“偶然”的事故,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愿天下的孩子都能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