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湖州市中院召开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近五年以来全市法院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4年1月至2019年6月,湖州法院共受理涉虚假诉讼相关案件110件。其中,民事案件79件,刑事案件23件,其他类型8件;涉案人数百余人,涉案标的共计约6700余万元。“总体而言,近五年来湖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涉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不高,司法环境总体较好,长兴、安吉法院收案量较多,案件类型则集中于民间借贷领域,案件结案方式呈现多样化态势。”湖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新春介绍。
这五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江甲诉江乙民间借贷纠纷案——虚构事实掩饰非法债务
案例简介:江甲持江乙出具的未写明出借人的19.5万元两份借条,以江乙未还款为由,向长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期间,长兴法院查明江甲专门从事向个人放贷赚取利息的资金生意。诉讼中,江乙辩称江甲所述借款情况不实,不认识江甲,也未向其借款,曾在赌场里向案外人王某等人借过高利贷,但之后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形式归还全部借款和利息,两份借条是受胁迫出具,并非真实意思。长兴法院审理认为,江乙所提的反驳理由无法推翻江甲持有借条的合法性和债权人资格,江甲持有的借条,可视为双方之间存在具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借贷事实,并支持江甲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江乙提出上诉。
2、陈某甲、陈某乙诉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虚构债务稀释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简介:陈某甲称某公司急需临时周转资金,向陈某乙借款470万元。陈某甲与高某系夫妻关系,某公司为夫妻共同经营管理。陈某乙向某公司转账汇款470万元后,某公司将账号上的470万元转账汇入陈某甲个人账号。后因陈某甲未能依约还款,纠纷成讼。长兴法院一审认为借款为陈某甲个人债务,判决由陈某甲偿还。而陈某乙认为案涉款项为高某与陈某甲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为此提出上诉。
3、刘某诉某甲公司、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虚构租赁合同提起执行异议
案例简介:在刘某诉某甲公司、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因某甲公司及钱某未按执行通知确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审法院法院对某甲公司所有的房产委托评估并裁定拍卖。某乙公司以其与某甲公司于法院查封诉争房产之前签订租赁合同并形成租赁关系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停止案涉房产的执行,或在拍卖上述房产时保护其租赁权。长兴法院通过书面审查,裁定异议成立。刘某主张该执行异议裁定适用程序错误,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4、张某虚假诉讼案——职业放贷人因虚假诉讼获刑
案例简介:张某向安吉法院提起两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判令占某给付借款及利息。张某主张,被告占某向张某分别借款人民币4.8元、3万元,所借款项有借款协议为据。现因占某对所欠借款未付分文,故提起诉讼。安吉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借条均为固定格式、载明年利率36%,且张某承认与占某并不熟悉,其出借借款显然系出于盈利之目的。张某2017年度作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达15件,其从事经营性放贷的性质进一步得到印证。另查明,张某在起诉时还有意隐瞒占某还款付息之事实,其诉讼诚信度较低。若张某诉称为真,其系在首笔借款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出借更大金额借款给占某,显然与常理不符。安吉法院据此认为张某存在虚假诉讼嫌疑,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王某虚假诉讼案——虚假民事诉讼获得破产清算分配款
案例简介:被告人王某因资金紧张通过蒋某介绍向放高利贷的陈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由蒋某、王某某、某船务公司作为借款人,由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名。后被告人王某归还陈某本金5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又向放高利贷的张某借款50万元,由许某作担保。蒋某归还给陈某本金45万元,许某归还给张某本金49万元。后被告人王某由于无力支付陈某、张某的高利贷利息,经与张某商议并按其要求出具了3张借条给张某,1张是向黄某借款12万元,另2张是向张某妻子王某敏借款16万元。后在某船务公司即将进入破产清算之际,被告人王某与陈某、张某预谋由陈某持原100万元的借据、由张某持原50万元的借据以及之前出具的3张共计28万元的借据到长兴法院起诉王某及某船务公司。之后,陈某、张某、黄某、王某敏持上述借据到长兴法院起诉,获得法院支持并得到某船务公司的部分破产清算分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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