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这些事情都可以“刷脸办”了

来源:湖州市   发布时间: 2019-07-03

昨天上午,湖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包括出入境、户籍办理等在内的132项业务实现“刷脸办”。截至目前,湖州市公安局已经取消41项其他政府部门需公安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20项公安内部证明材料,共计减少基层开具证明5万余份。

不久前,郑先生到湖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转入业务,到了车管所才发现忘了带身份证。民警告诉他目前湖州车管所已实现“刷脸办”,可借助“智慧警眼”身份认证系统来办理该业务,不需要再跑一趟。郑先生通过刷脸成功办理了车辆业务,对湖州车管这项便民措施连连称赞。

自3月15日湖州市宣布“无证明城市”创建全面启动以来,类似的情况在公安窗口时常能遇见。

据了解,湖州公安还将“智慧警眼”系统铺设至全市公安办事窗口,通过刷脸认证确认身份,使群众在未带身份证的情况下仍可继续办事,避免群众来回跑。

结合“一证通办”事项,“智慧警眼”系统已在湖州全市身份证户籍办理、交警违法处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以及出入境办证等窗口广泛运用,共推出67项车驾管业务、51项户籍业务、14项出入境业务“刷脸办”,并积极向高频社会化应用场景延伸。

目前,已在旅馆住宿登记、汽车站高铁站购票进站、驾驶考试、零买散装汽油等17项高频社会化场景中推行“无证办”,共计服务15.5万余人次。

证明材料定义及相关说明

(一)以上取消的证明材料涉及公安办事事项已在相应表格中注明。

(二)“证明材料”: 指群众、法人未持有的,由市内第三方权威部门、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的具有举证意义的盖章类材料,不包括: (1)各类证照等自证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等; (2) 审核材料,如审批表等; (3) 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4) 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未列入表格内的其他公安办事事项办理中涉及群众、法人自持材料、审核材料、司法文书、诉讼证据等还需群众、法人自行提供。

(三)以“信息共享”方式取消的证明材料,如因系统等原因确实无法查证的,还需群众、法人自行提供。

(四)企业群众到其他部门(单位)办理事项,该部门(单位)要求企业群众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如不开具确实影响到企业群众顺利办理事项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旧开具。

可“刷脸办”是指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群众在全市公安窗口办事以及在17个社会化场所进行实名登记或者接受身份核查时,依托省厅“智慧警眼”、可信身份认证系统等平台,通过刷脸认证确认其身份,使其在未带身份证的情况下仍可继续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