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社发局:
经研究,现将《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关于印发《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湖乡振办〔201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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