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限高令”让老赖主动还款“求放行”

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 2019-04-16

2018年湖州法院强力破解执行难,对“老赖”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限制,让老赖处处受限,倒逼老赖主动履行责任。

湖州市吴兴区的姚某,2013年3月向好友章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章某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章某将姚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姚某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姚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

经章某申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承办法院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但均未找到其本人。在对姚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和工商登记状况进行严格“四查”后,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法官于2018年3月依法将姚某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其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2018年12月,在外地办事的姚某发现自己不能乘坐高铁了,主动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施法官,我马上来法院还钱,请你赶紧把我的限高解除,我外出实在太不方便了。”事后姚某表示自己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不应该视法律于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