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大家谈】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限

来源:湖州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林海   发布时间: 2019-12-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也是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其中,银行保险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形成有效的信用奖惩机制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湖州银保监分局积极推进银行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金融联动惩戒逃废债机制,丰富信用金融产品,强化信用建设宣传,为“信用湖州”城市品牌打造奠定基础。

完善联动惩戒机制   严厉打击失信行为

一是推动形成行业合力。2017年以来,湖州银保监分局多次召开打击逃废债联席会议,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全面签署联动惩戒公约和细则,通过行业协作,形成业内打击失信行为合力。如在浙江佳路利印染有限公司的破产撤销权一案中,推动建行、交行、中信等相关债权银行相互配合,寻找相关疑点互为司法佐证。此外,定期召开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会议,积极部署打击逃废债相关工作,明确监管工作要求,推动金融联动惩戒落地。二是加强工作联动。将打击逃废债与地方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相结合,在拟定帮扶名单时,交叉比对逃废债黑名单,将有涉嫌转移资产、逃废担保责任的企业全部归为退出类,退出帮扶名单,真正实现“恶意逃废、处处受限”的联动惩戒效果。三是实施重点突破。根据“打击一批、执行一批、警示一批”的工作思路,筛选逃废债典型案件50起并移交市有关部门,联合推出失信“黑名单”,重点打击一批;筛选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较为广泛的难点案件,联合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一批;督促各银行排摸年末资金紧张存在跑路嫌疑的企业主,借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警示谈话,防止潜在风险贷款企业主跑路失信行为。截至10月末,全市银行业贷款不良率0.56%,较年初下降0.15个百分点,资产质量继续位居全省第一。

丰富金融信用产品   实现守信价值转化

2018年以来,引导辖内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将金融支持民企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不断丰富信用贷款产品,切实做到“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目前,湖州银行业已形成五类信用贷款模式。一是针对外贸出口、线上线下销售、物流、货款回笼等经营数据良好,具备稳定的第一还款来源,但缺少传统抵质押物和第三方保证的中小民营企业,推出经营数据信用贷;二是针对纳税缴税记录良好且缴纳额度逐年递增或保持平稳的企业,基于企业缴费额度和信用评级,推出缴费数据信用贷;三是针对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有资金需求但缺少抵押担保的中小供应商,基于供应链产业链订单或采购协议,推出供应链、产业链信用贷;四是针对拥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但无法提供传统抵押担保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向企业研发或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需求推出高新技术信用贷;五是针对信贷合作时间较长、银企关系稳定、有担保贷款存量的优质企业,推出置换担保信用贷,在原有抵押贷款或保证贷款到期转贷时不再需要企业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保证。

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   形成良好社会信用意识

围绕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这一根本任务,构建“线上+线下”信用建设宣传体系,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宣传力度。一方面,联合全辖银行业组建信用宣讲队伍,常态化开展“诚信金融宣传周”“送金融知识下乡”等诚信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读本、现场解答问题、剖析失信案例等形式,提高社会民众对于信用价值的认识,形成守信意识。另一方面,借助“湖州大银家”微信公众平台,就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政策、维护信用小常识等主题多次开展信用建设在线宣传,阅读人次达到8万。

下一步,湖州银保监分局将继续以“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为重点,更好地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努力打造我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新亮点。一是持续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借助金融科技平台,对失信企业在金融体系内的金融活动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将联合惩戒逃废债行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实现联合惩戒工作的常态化、精准化。二是不断丰富信用金融产品,结合长兴县供应链金融国家试点契机,加快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继续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切实转化信用价值。三是推动建成信用建设宣传长效机制,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提高信用建设专题宣传活动频率,不断扩大诚信宣传活动受众面,加快提升社会信用意识,促进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知信、守信、用信”的信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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