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丢身份证后,她上了征信黑名单,该怎么办

来源:湖州普法-懂点法   发布时间: 2019-10-25

这年头,要是弄丢个身份证

那可实在是太麻烦啦

出行、办事都不便

以为到公安机关挂失补办后

就高枕无忧了?

NO! NO! NO!

身份证在自己身边,也没办过贷款,怎么就因逾期未偿还贷款而上征信黑名单了呢?

这样的情况有人还真遇到了,我给你讲个案例。

对于曾经丢失的身份证来说

“挂失”并不等于“失效”!

出现了以上情况

很有可能是有人冒用了你的身份证!

案情回顾

2016年,谢女士在申办信用卡时两次被银行以信用有问题为由拒绝,于是其到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查询,发现有一笔以自己名义向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已逾期6个月。经查询,谢女士发现是有人利用自己于2011年遗失的身份证(已补办新的身份证),以自己的名义向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了20万元的装修贷款,后因该冒名者未及时还款,导致谢女士产生了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经过与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作交涉、诉讼、维权,历时3年,谢女士的个人征信信息得到恢复,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

小编在此提醒

冒用、伪造身份证犯法的!

切莫以身试法!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因保管不善或不当使用身份证,还可能因为成为“名义所有人”而无端卷入一些纠纷,如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等,所以小司提醒大家: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谨防丢失。

★不随意出租出借身份证,也不要在网络、社交媒体随意暴露个人信息。

★身份证丢失后请立即报案,依法维权。

生活中,除了身份证

还有许多证件对我们至关重要

一旦丢失要立即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