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9-01-29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湖州市律师协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对律师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

一是明确律师办理案件“六个不得”。律师担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委托手续,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实体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坚决做到“六个不得”:不得为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委托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不得以串联组团等各种形式,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

二是明确律所辩护代理“四项制度”。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于三日内向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过程中,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辩护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律师事务所在研究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辩护方案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全面完整地记录研究的过程。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指定专门业务机构或专人负责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发现律师办案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防止触碰执业底线。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合同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情况发生,防止出现失密泄密和不当传播的情况。

三是明确律师协会“五项职责”。市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一是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尊重和保障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和救济机制。二是依法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行为的,应当依规进行查处。三是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律师接受案件代理有关信息,发现未按规定统一受理、按时报备的,及时提醒和纠正。四是鼓励优秀刑辩律师参与辩护与代理案件。督促律师事务所指派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承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五是做好宣传与激励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正确做法、经验和成效,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