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长兴在全市率先试点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工作

来源:湖州市   发布时间: 2018-05-04

 

一是明确路径。对试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系统梳理,对强制退出模式开展可行性论证,探索形成符合县域实情的强制退出思路,明确退出模式、清理对象、工作步骤、操作程序、注销流程等要素。

二是锁定对象。对2712家吊销未注销企业逐家实地调查排摸,筛选确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满5年,且无欠缴税款、欠缴社保费、在缴社保人员和欠薪记录,无不动产登记,无劳资纠纷、劳动仲裁案件,无在审案件、破产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企业1848家,通过统一公告公示、逐一发送挂号信等方式通知上述企业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对经催告逾期仍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吊销未注销企业单独建立宣告注销对象库,为下步实施强制退出做好准备工作。

三是完善机制。细化职能部门责任分工,明确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法院、国土、国(地)税、人社等部门负责协查核对有关税务、不动产、劳资、诉讼纠纷等情况,法制办协助注销过程的法律指导。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掌握清理对象的有关信息,合力推动强制退出工作做实做细。

四是规范流程。将宣告注销流程分催告清算、情况核查、宣告注销告知、宣告注销决定送达四个环节,通过《宣告注销管理办法》固定每一流程做法和程序,并通过信函、报纸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进行催告、告知、送达,确保程序规范到位。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宣告注销结果对外公示,强化宣告注销社会效应。

五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介,做好吊销未注销企业宣告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待关闭企业主动退出市场,尽量避免宣告注销情形的发生,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行宣告注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