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维护德清县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净化全县信用氛围,助力德清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等文件要求,德清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县发改委等全县1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德清县《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对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行为人的惩戒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
该备忘录对属于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行为作出了界定,同时规定了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失信行为人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对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树立诚信企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恶意拖欠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为德清县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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