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细数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二三事

来源:信用浙江   发布时间: 2017-12-22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条例》,12月22日,省人大法制委、省法制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对《条例》的重要意义、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播放了《条例》宣传动漫短片。省发展改革委就信用浙江建设情况、贯彻落实《条例》及下一步信用建设任务等内容重点作了介绍。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新成就


1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夯实信用基础题



2探索信用大数据开发,助推改革创新


今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了以“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综合监管3大体系,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应用”为主要内容的“531X”工程。《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现已印发,企业评价上线试运行,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评价即将上线试运行。企业、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评价均已实现主体和评价数据全覆盖,企业评价自试运行以来按月作了4次全量更新。




3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拓展应用领域


目前,公共信用档案工作日均查询量20万次,累计查询量超过2亿次。目前已开通“信用浙江”客户端的省级部门、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相关部门共1521个,开通率56.3%,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查询量累计超过6万次。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已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嵌入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2.0版,实现“信用+审批”在系统层面的对接。




4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我省以红黑名单为重点,积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省级部门单位在23个领域出台了失信“黑名单”制度文件。“信用浙江”网失信“黑名单”专栏已公示环保、产品质量、税收重大违法等17类失信“黑名单”信息,涉及主体超过2000个。今年7月,全省首批5星级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公开发布,244名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五星级青年志愿者可享受积分落户、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社会保障、金融等多方面激励政策。





全面贯彻《条例》对信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依法完善以《条例》为核心的法规制度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做好现有信用政策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新制订信用政策文件要牢牢把握《条例》相关规定,全面加强衔接,形成统一的法规政策体系。


2依法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机制


对照《浙江省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和《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7版)》,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印发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全面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为建立权威、统一的公共信用档案奠定基础。


3依法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各省级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对照国家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快制定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明确严重失信名单列入、移出的具体条件以及披露期限,确保严重失信名单按照严格程序审慎认定、依法惩戒。逐步实现对所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领域的全覆盖。


4依法维护公共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制定出台《浙江省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建立针对不良信息主体的救济机制,明确修复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维护公共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面向不良信息主体,定期召开信用修复培训会,指导和帮助不良信息主体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推进“531X”工程信用建设新任务


1着力打造信用联合奖惩示范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团省委、省环保厅,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将志愿服务守信联合激励和环保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做实、做细、做优,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示范效应。


2全面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评价要在试运行基础上,继续优化完善,进一步提升评价结果的权威性、科学性。启动自然人、社会组织评价实测校验,按照主体和评价数据两个全覆盖标准,明年上半年上线试运行,实现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对五类主体的全覆盖。


3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编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奖惩清单,明确应当应用评价结果的行政管理事项,并对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区间,明确与之相适应的奖惩措施。率先围绕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网上中介超市信用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等打造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样本。




4继续加快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创建


杭州、温州、义乌要总结提升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台州市要借鉴经验,聚焦问题促提升,全面做好第二批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准备。宁波市要按照全面推进、全面深化、全面见效的要求,启动并抓好第三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时,深入组织开展信用县示范创建工作,认真做好长三角信用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以试点示范带动我省信用建设全面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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